《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可能判处轻刑、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等。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适用范围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或审判前,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暂时不采取羁押措施,而是允许其保持自由身份的一种刑事保释方式。其适用范围主要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较低、犯罪行为较轻、有固定居所和工作、有家庭关系、有有效担保人等。具体条件包括:不构成逃避追诉的风险、不妨碍证据收集和审查、不危害社会治安等。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监狱的负担。但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无罪,犯罪嫌疑人仍需配合司法程序并接受审判。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是一种在刑事诉讼中暂时不采取羁押措施的刑事保释方式。其适用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包括社会危险性低、犯罪行为较轻、有固定居所和工作、有家庭关系、有有效担保人等情况。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并减轻监狱的负担。但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无罪,犯罪嫌疑人仍需接受司法程序和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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