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被逮捕或拘留的人犯,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少数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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