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量刑,具体如下:
1、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及单方制剂不足50公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超过50公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有规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定罪,为统一规范制毒犯罪惩治标准。《关于审理制毒案件定罪量刑标准的解释》专门规定了麻黄素、醋酸酥、乙醚、三氯甲烷四种易制毒化学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除麻黄素、醋酸酥、乙醚、三氯甲烷外,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易制毒化学品定罪量刑标准。
一、制造麻黄碱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1)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五千克以上不满五十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一百千克以上不满一千千克;
(2)醋酸酐、三氯甲烷二百千克以上不满二千千克;
(3)乙醚四百千克以上不满三千千克;
(4)上述原料或者配剂以外其他相当数量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
二、无证购买盐酸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第350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情节较重的,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根据2005年国务院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盐酸被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属于刑法第350条规定的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同时该条例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规定了分类管理和许可、备案制度。2009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并列举了盐酸数量达到400千克以上,即达到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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