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外包被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真派遣
由于法律对于派遣用工是越来越严格,一些企业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限制,不少企业将劳务派遣转化为劳务外包。但如果企业将业务外包给其他单位,但外包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直接受企业管理的,仍属于劳务派遣。
2、罚款和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企业的业务外包被认定为劳务派遣,则企业应承担用工单位的责任,并且可能因为突破了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限制、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利益等违法情形,而依法承担罚款等行政责任和连带赔偿民事责任。
3、被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有的企业为了逃避劳动法上的义务,与外包方签订劳务外包服务合同,让本单位的员工与外包方签订劳动合同,而员工继续在单位上班,但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一种逆向派遣行为,属于逃避法律责任情形,属无效法律行为。如果发生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可能认定企业仍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
一、劳务派遣中的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一)派遣单位与劳动者。
1、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交纳社会保险、办理工伤认定和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双方因履行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2、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其劳动报酬。
(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
1、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应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2、双方的劳务派遣协议属于民事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并不确立劳动关系,如双方就劳动派遣协议发生纠纷,除自行协商和调解外,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解决。
3、如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不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劳动派遣,则劳动派遣是无效行为。劳动者和实际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三)用工单位与劳动者。
虽然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不等于双方不存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作为实际用工单位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什么意思
第三方合同是指企业将,员工进入企业工作时,不是和企业之间签劳动合同,而是与企业外包的人力资源公司(即第三方)签劳动合同,所以员工到企业工作属于派遣性质,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
1、概念
直接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正式劳动合同;先和劳务派遣公司(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然后以派遣的性质派遣到用人单位去的,是劳务派遣合同(通常叫外派员工,非正式员工)。一般来讲没多大区别,主要是在待遇和福利上有所不同(例如没有在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比正式员工少,福利也比正式员工少等),其他一些方面(例如有否双休,节假日有无休假,具体工作时间,有无其他补贴,加班工资的计算,毁约责任等)主要要看合同上规定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共同协商一致,所签合同不显失公平,那就是有效合同,何时生效由你们三方共同协商。
企业:
通过与员工签订第三方合同,可以。
员工:
员工与用人单位即第三方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将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员工的基本利益可以得到保障,但在薪酬福利上可能会低于正式员工,风险就是企业不要你了,你不能得到经济补偿,你只能回到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新安排,你只有享受当地最低工资,当然另有约定的除外。实质上是劳务派遣。
2、签定原因
1、你从事的工作(工种),是不是公司的主业,如果是主业,就不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将员工改为劳务派遣工,是违法的;
2、如果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公司根据经营实际需要,是可以将员工改为劳务派遣工;
3、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后,你就是该公司的员工了,单位同样要为你发工资、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衔接、及继续缴费。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工享有同本公司同工同酬的待遇。因为劳务派遣工能胜任的岗位限制,劳务派遣工一般工资都低于本公司。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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