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原本是可以只向一个保证人催收的,在2020年以前的相关判例,甚至最高人民法院的多个判例里,都认为向一个保证人做催收债权,效力也及于其他保证人。但是2021年1月1日以后,如果债权人再只向一个保证人催收的话,很可能会蒙受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债权人以其已经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为由,主张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向其他保证人行使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人之间相互有追偿权,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导致其他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丧失追偿权,其他保证人主张在其不能追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