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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还能提起诉讼吗

2022-01-21 来源:榕意旅游网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不能再提起民事诉讼,因为已经赔偿说明已经履行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或调节,另行再提起诉讼违反了“一事不二理”的民事诉讼原则;如果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满意,可以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超出了上诉期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一、法院宣判后能撤诉吗

若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宣判以及判决,原告方是不可以要求撤诉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方还可以要求撤回上诉的行为。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因为案件已经判决,原告方无法申请撤诉的,如果原告方对该判决不服,可以在上诉期内再次进行上诉,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申请再审。

二、诈骗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期限是多久

诈骗罪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如果是关于具体的民事方面的赔偿问题的话,诉讼时效是三年时间。诈骗罪一般是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一般情况下,被害人只能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类似诈骗罪等专门侵犯财产权的犯罪一般都可以直接由刑事诉讼追究相应的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该《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不是任何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受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比如,像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在犯罪过程中造成了受害人人身伤害、物品损害的,可以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食宿、物品损害价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不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诈骗案等经济犯罪案件,受害人追回损失的财务是经过如下程序:

第一,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察、预审、提起公诉前的阶段进行追赃;

第二,在法院立案后法院审理前再让被告退赔。但如果追赃不成,受害人往往自认倒霉,因为根据上述规定受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再另行提起民事索赔,还要先交诉讼费,而被告人刑满释放后,是否能赔偿还是未知数。

三、刑事申诉不予受理的条件

(一)对下列自诉案件的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1、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法院裁定驳回的;

2、自诉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法院裁定驳回的;

3、自诉人撤回自诉后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法院裁定驳回的;

4、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法院裁定驳回的;

5、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法院判决后,又以追究其他侵害人责任为由提出申诉的;

6、共同被害人在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后,放弃告诉权利,而对法院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申诉的;

7、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

8、自诉人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的;

9、自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法院按撤诉处理的。

(二)对下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诉,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1、判决、裁定未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宣告前未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

3、人民法院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自愿放弃诉讼权利或者没有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裁定按撤诉处理的;

4、人民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的。

(三)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1、判决、裁定未发生法律效力及刑事案件未终结的;

2、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外的人提出申诉的;

3、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4、申诉人撤回申诉后就同一事实再次申诉的;

5、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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