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针对退休职工,医保可以一次性补交。
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年限的,按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养老保险退休的一个必要前提就是缴纳年限必须满足15年,满足15年后退休即可享受每月的养老金待遇!
但是同为五险之一的医疗保险,想要享受退休待遇,缴纳年限往往是大于15年的!
比如广东目前就要求全省医保退休年限为男性30年、女性25年!只有达到这个缴费年限,退休方可享受终生的医疗保险待遇!
所谓的终生医疗保险待遇主要指的是:退休人员不需要再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则是要终生缴纳),就可以享受医疗的各种福利待遇;更重要的是个人账户每个月依然有一定的资金划入!
但是大多数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医保缴纳年限往往达不到医保的退休年限要求!于是就产生了补缴的想法!
这里特别提醒下,医保的补缴一般分为三种形式:
第一种是选择一次性补缴,距离医保退休法规年限差几年,就一次性补缴几年;
第二种是继续缴费,直到资金符合有关法规的缴费年限;
第三种是自由在前两种之间选择(主要是一次性补缴的费用太高,可能暂时无法承担,就选择持续缴纳,等经济好转后再选择一次性补缴)。
当然,不同的地区有着不同的法规,具体当地医保实行的是哪一种,以当地医保局法规为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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