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国企业抢注中国商标的救济手段有申请商标撤销及提出公示期异议等。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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