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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律误区有哪些情形

2021-11-12 来源:榕意旅游网

离婚常见的法律误区:

一、有对方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一旦诉讼到法院,很快就能够解决离婚问题。

三、婚前财产会因为结婚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就不能反悔。

一、离婚协议签字后反悔了怎么办

1、对离婚这一决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诉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可以办理复婚手续。

2、因财产分割而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是只有订立了《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3、因《离婚协议书》没有约定的事项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探视时间、子女姓氏问题等,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4、因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在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前的财产转移了怎么办

1、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此时发现对方已经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立即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前财产转移申请财产保全怎么办?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起诉申请财产保全,而法院在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即可开始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相关措施。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财产转移创造了一定的时机与机会。

(3)另外,必须有相关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2、离婚后,财产分割后,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行为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也就是说,在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隐匿行为的,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三年内向法院上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三、离婚一年后还能不能起诉对方

离婚后一年不一定可以再起诉,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具体如下:

1.如果是就解除婚姻关系反悔的,不可以再起诉。

2.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中无过错的一方作为被告的,在离婚后一年内无过错方就离婚损害赔偿可以再提起诉讼;如果无过错方在诉讼离婚中作为原告的,则离婚后就不能再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了。

3.如果是离婚后法院有财产未分割的,或者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也可以再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4.如果是就孩子抚养权问题反悔的,也可以再提起诉讼。

5.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了,也可以再提起诉讼,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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