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书面申请,可以证明被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检查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在声明人一栏签字;
3、当事人宣读本人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为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字,婚姻登记处拟作出的撤销婚姻的决定,应当报民政部门或者乡人民政府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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