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行使权利的误区:误区之一,召开会议罢免或开除其他股东。误区之二,公司成立后股东撤资或者退股。误区之三,不论公司盈亏如何,股东只拿固定回报率。误区之四,股东是公司的主人,公司的钱就是股东的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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