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针对实际情况来分析,“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这句话是不是有一点不好理解?
没关系,我们先来看看具体的法律依据:,我在给大家解释一下下。
近几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篇中第五条。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这个法律条款,我们知道在以上三种情况里,我们是需要退还彩礼的。
下面我来解释一下哈。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简单点说,就是即将结婚的新人,所有的程序都进行的差不多了,只差去民政局领证的情况下,有一方想要退婚。
这个时候就需要将才里退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解释一下就是,领了证,但是没有同居(比如很多人结了婚以后因为工作原因异地),原则上彩礼是需要退还的。
当然这一条是有前提的哈,就是双方想要离婚了,才可能去讨论这个彩礼是否要退还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一条也有前提的哈,也是要以离婚为前提,因为如果是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
但是有一个特殊情况是,这个彩礼是婚前给的,同时离婚后会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我们是需要退还彩礼的。
这里的困难的评判标准是:给付方因为这笔彩礼导致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退婚的彩礼钱也应该要退。如果男方在订婚的时候给了彩礼,女方想要退婚的,就需要全额返还彩礼。因为退婚后两人没有婚约关系,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退婚是需要全额退还彩礼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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