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一般是均分,但房产作为不动产不能分拆,其归属应当有明确所有人,即产权所有人可以由夫或者妻中一人享有,未享有所有权的人应当得到相应补偿,补偿金额以房产评估价格均分,也可以双方协商,或者依据当时购房出资的比例等因素调整。如果夫妻协商签署《离婚协议》中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处理。《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条款应当注明房产归属、对于放弃财产一方的补偿条件等事项。夫妻共同房产离婚后也可以将产权赠与孩子等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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