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自愿协商离婚。有两种方法。一个去注册的民政局办理手续。另一个去当地的法院办理手续。持有民政局处理的离婚证、身份证、证件照片。最好事先就财产分配、外债偿还、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并携带清单。民政部门发行离婚证。法院处理的一方作为原告,持有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到法院立案。立案后,双方前往法院,就财产分配、偿还外债、抚养孩子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由法院出具离婚调停书。
一、有孩子该怎样办离婚手续
有孩子办离婚手续有两种方式: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协会协议书,照片;
2、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即可。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二、怀孕期间离婚如何处理
怀孕期间离婚,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达成离婚意见,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商一致后,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2、诉讼离婚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原告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
办理离婚的流程如下:
1、协议离婚办理流程:
(1)准备离婚相关证件;
(2)准备离婚相关材料;
(3)必须由夫妻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地址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将结婚证收回。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
2、诉讼离婚办理流程:
(1)提起诉讼;
(2)法院审理;
(3)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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