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一般会有两个部门出据死亡证明:
1、医院和公安派出所,如果是医院出据的丢了,可以查找留底存根,重新出据一份,按医院的要求提供所需的证明资料;
2、如果的派出所出据的那份丢了,只是注销户口的话,没有必要补开了,因为公安在出据证明时会同时将户口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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