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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020-12-16 来源:榕意旅游网

1、《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公告、批评;罚款。

2、在对单位实施罚款的同时,可以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分。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会计法》第45条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成犯罪的,可以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可以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4、《会计法》第46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法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应承担下列责任:

1、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3、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4、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

5、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等。

【延伸知识】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从中可以看出,财务负责人的产生在企业中一般需要经过两个程序:一是需要由经理的提名,二是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聘用。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偷税漏税财务负责人责任是什么

公司偷税漏税财务负责人责任是连带责任。

公司法是如何规定财务负责人的?

公司法规定财务负责人是只要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那么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只是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兼任监事。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务和风险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风险如下:公司的税务风险,以及公司高层在开票中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以及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都是财务负责人的风险。还有,如果你是继任的财务负责人,一定要和前任财务负责人做好交接,并在就任的第一时间去税务局做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以撇清前任遗留问题对你的法律影响。

公司法人担任财务负责人合法的吗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以现行公司制度,担任了公司董事、经理、监事等职位的负责人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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