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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续约是否为原合同?

2021-08-21 来源:榕意旅游网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但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商铺到期房东不续租,承租人可以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但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但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一、承租人想要续租,应该在什么时候提出

1、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二、商铺到期房东不续租怎么办?

商铺到期房东可以不续租,假如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此前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结语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但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那么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承租人可以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如果商铺到期房东不续租,承租人可以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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