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是指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治安管理处罚是专门针对一些扰乱社会治安还有社会秩序的一些问题的处罚,根据不同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按照不同的等级还有不同的严重程度,处以不同的处罚,所以形成了处罚的各种类型。
一、破坏选举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的认定标准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治安罚款逾期不交如何处理
治安罚款逾期不交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治安罚款属于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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