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使用权是由政府的土地行政部门来确定的。
一、村委会有权征收房屋吗
村委会无权征收房屋。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征收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来进行征收,所以村委会并没有权力征收房屋。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哪一年开始的
1.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可知,我国在2011年的时候就已经展开了土地确权试点工作。2.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可知,我国要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也就是土地确权到2018年止。所以,土地确权是从2013年1月31日开始的。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权属争议由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
三、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如何确认?
确定农村宅基地权利归属可到乡镇一级的政府要求确权,由乡镇政府通过对宅基地使用权人、房屋建造者、被认定为非房屋共有人的判断进行确切认定,每宗地的土地权属均需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