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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写我名字离婚也是共同财产吗

2020-05-01 来源:榕意旅游网

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房子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除非是其中一方父母购买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转手时需夫妻双方同意办理手续。

法律分析

根据最新规定,如果双方在婚后买的房,就算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名字,这套房子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就算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离婚时房子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当然,有一种情况例外,即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父母购买且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这套房产应属于其子女个人,夫妻中的另一方无法分得房产。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夫妻双方买的房子即使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名字,房子在转手时也要夫妻双方都同意才能正常办理手续。

拓展延伸

在离婚时,房产归属问题是一个常见的争议点。如果房子不写你的名字,是否仍然算作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房产登记上的名字可以作为初步证据,但并非决定性因素。如果能证明你对房产有实际贡献,比如出资购买、还贷款、支付维修费用等,法院可能会认定你有权分享房产价值。此外,婚前财产、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协议等也会影响房产归属。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权益,并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根据最新规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只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名字,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产归属问题可能引发争议,但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是决定性因素。如果能证明自己对房产有实际贡献,法院可能会认定有权分享房产价值。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权益并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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