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违约的,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卖方如果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但还未办理过户,那么买方可以优先过户。如果卖方不交房,买方可以起诉。
一、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陷阱
买二手房过程中容易出现以下陷阱:
(1)卖方隐瞒房屋真实信息;卖方为了促成交易,往往隐瞒真实信息,如房屋质量问题、居住环境问题,在签订合同后另一方发现从而提起诉讼。
对此,买方可以在买房前向物业、邻居了解情况,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作出约定。
(2)房价上涨卖方毁约;有些卖方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现房屋价格又上涨了,于是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另买方只好将之起诉至法院。
对此,买方不但要与卖房方签订合同,还要提前考虑房价上涨、下跌等因素约定好违约赔偿责任,并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时及时办理,避免对方反悔。
(3)违约责任不明确;格式合同内容极不公平,体现在回避责任。
一般都是规定买方和卖方的责任,而没有中介公司的责任,严重违背合同要合理分配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一旦发生违约,利益受损方维权相对比较困难。
二、房屋买卖合同可否单方解约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单方解约。房产交易中购房者可以单方解约的情形:
(一)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不交房。
(二)因卖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不办理过户手续。
(三)买方银行贷款未获批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买方可要求解除合同。
三、卖方交付的货物与样品不一致怎么处理?
卖方交付的货物与样品不一致可以采取下列办法处理:
1、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违约责任无法确认的,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请求卖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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