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产生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承当并且全部收取。
一、什么情况下能够驳回诉讼请求
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包括:
1、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2、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3、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
4、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法律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届满后,原告丧失的仅为胜诉权,并未丧失程序上的诉权。
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哪些范围
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以下范围:
1、请求保护的实体权利不受侵害或者虽然受到侵害,但造成的损失已经由侵权人填补;
2、与他人无争议或虽有争议,但争议已解决;
3、放弃实体权利,如已过诉讼时效等;
4、被告不合格。
在审判实践中,驳回起诉的裁定很容易与驳回诉讼的判决混淆。驳回诉讼请求实际上是对原告败诉的判决。虽然原告有起诉权,失去了胜诉权,主要适用于证据不足、法律依据不足、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无中止、中断、延长理由等。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并在程序上予以驳回。
三、驳回诉讼请求是什么
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
2、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即胜诉权的否定;
3、不仅适用于一审程序,而且适用于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4、既适用于原告及提起反诉的被告,也适用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5、只能适用书面判决形式;
6、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
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例如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被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超过部分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另如被告依法应承担某种责任,而原告却提出要其承担他种责任的。
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由于当事人不可能都具备较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往往对案件事实的法律关系性质难以确定,通常是以常理认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而不可避免提出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而导致原告必然败诉,其诉讼请求必然被驳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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