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三、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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