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企业网站编辑、文案人员、美工应当提高著作权侵权风险防范意识;(二)企业网站需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如不能确定著作权人的,尽量不使用;如必须使用的,应注明出处,并注明“该作者名址帐号不详,请速联系本编辑部,以便补发稿酬”等字样;(三)在投稿须知中,要求投稿人发表对作品著作权合法性负责的声明;(四)对所收到的稿件审查其独创性。例如可以通过网络查找相关参考文献进行比对,防范剽窃行为的发生;(五)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的(指更改名称,对内容进行修改、删节,增加前后辅文等),要与作者协商一致,最好有作者的书面授权;(六)网站或自媒体上所用的作品,收到来自权利人要求撤稿的声明时,务必慎重对待,及时与投稿人联系以确定权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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