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现行规定,退休人员如果重新参加工作,可以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需注意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期间,因重新参加工作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缴费部分不再享受国家和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离岗后重新在市区范围内就业,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单位应视同在岗职工,继续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本人也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综上所述,如果退休人员重新参加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以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需注意具体地区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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