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2022年3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施行异地就医免备案。我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进行普通住院、普通门诊、药店购药、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二、自免备案之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异地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费用,联网结算和垫付后回参保地零星报销均不降低报销比例,不提升起付线标准。
三、我市参保人员如需在四川省内联网结算异地就医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应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报备异地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更换异地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机构应向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四、自免备案之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异地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个人账户金额按规定发放至医保个人账户上,不再办理医保个人账户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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