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一)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二)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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