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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前股东个人为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出租房能否要求公司支付

2023-12-18 来源:榕意旅游网

如果股东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租方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租金;如果股东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租方只能要求个人支付租金。但如果合同约定了转租事宜且公司未经出租方同意从个人处转租,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腾房。

法律分析

要看股东是不是法定代表人,如果是,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如果不是,出租方不能要求公司支付。只能要求个人支付。但是这种情形还要看合同是否约定转租事宜,公司属于从个人处转租的,没有经过出租方同意,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你们腾房的。

拓展延伸

公司成立前股东个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出租房款项是否由公司承担风险?

根据普遍的法律原则,公司成立前股东个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出租房款项通常由个人承担风险。在公司成立前,公司作为一个法律实体尚未存在,因此无法承担合同责任。个人与出租房屋之间的合同关系是独立于公司的。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受到当地法律和合同条款的影响,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在任何情况下,确保遵守合同条款并与房东进行积极沟通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

结语

根据普遍的法律原则,公司成立前股东个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出租房款项通常由个人承担风险。个人与出租房屋之间的合同关系是独立于公司的。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受到当地法律和合同条款的影响,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在任何情况下,确保遵守合同条款并与房东进行积极沟通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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