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通统一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重要投诉举报需按优先办理。单位、个人可通过信件、互联网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违法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应建立专门机构受理举报,并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办结期限一般为60个工作日,复杂情况可延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法律分析
12331是国家食药监局在12月印发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开通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此后,凡声称举报对象已致人死亡、涉及血液制品和疫苗等高风险产品、有主流新闻媒体关注的投诉举报,须按重要投诉举报办理。办法规定,12331是全国开通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除电话外,单位、个人可通过信件、互联网、传真、、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受理举报。接到投诉举报后,该机构要统一编码管理,专人负责,并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明确,并属于本行政区管辖的,应予受理。全部办结的期限一般为6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延长期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拓展延伸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致力于保障消费者权益。首先,该机构加强食品和药品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他们通过执行严格的监管标准和规定,对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督,以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其次,该机构建立了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并及时处理。他们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解决问题。此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加强了对广告宣传的监管,以防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他们还积极开展消费者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和保护能力。通过这些措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致力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结语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致力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加强对广告宣传的监管,防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开展消费者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和保护能力。致力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