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是最终的审判。如果是对一审不服的,可以上诉,但是对二审不服的,是不能上诉的。二审是一个独立的审判程序,不是重审程序。
但是如果是一审或者二审的判决生效以后,法院发现原先的审判有误,法院可以主动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也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进行申诉,由他们按照相应的程序发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一、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实存在错误,需要改正的,根据职权提起再审的特殊诉讼程序,或是当事人提起的申诉。原审为一审程序的,审判监督程序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原审为二审程序的,审判监督程序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二、法院判决书下来先通知原告还是被告
法院判决书下来先通知原告还是被告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
无论是民事或行政或刑事判决,法院都没有通知被告人家属的义务。因为在法律上,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其法律责任由其个人独立承担。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判决书会送给其监护人即家属一份,因为监护人是法定代理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之一。如果被告人是成年人,那么法院可以不给家属判决书。因为被告人是成年人犯罪,但家属没有犯罪,家属不是诉讼参与人之一。
人民法院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会作出不同的判决,一审诉讼程序结束后,人民法院要作出一审判决,制作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如果当事人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将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未提起上诉,那么上诉期限届满,一审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又称终审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后,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
再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提起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途径包括:由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权主动提起;由当事人申请再审提起;由人民检察院依抗诉而提起。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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