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离婚后,根据双方的协商或者是法院对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一方所有,但是孩子生活成长过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期间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变故,所以根据事情多变化,孩子的抚养权在某些情况也可能会进行变更转移。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作为参考:
1、享有抚养权的一方父亲或者是母亲有虐待孩子的情形,或者是对孩子的教育或者是生活不管不顾,那么另一方家长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和有利发展,如果再让原来的抚养权人进行抚养,对孩子说非常不利的。如果双方父母都有以上情形,那么孩子的其他亲属或者是孩子所在辖区的居委会,村委会有责任为其协商指定监护人;
2、除了上述主观原因的变化可能还会存在着客观因素的话比如说,享有抚养权人的一番父亲或者是母亲患病因为抚养权人患有疾病,那么他可能连自己都不能照顾,更没有能力照顾抚养对孩子,所有也是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考虑,这种情况下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人,除此以外,抚养权人因为工作的变故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导致其破产,那么,抚养权人不再具有足够的资金,对孩子进行生活或者是教育的补助,同时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发展,可以协商或者是判决变更抚养权人。
3、一般年满十周岁的孩子都有自己的辨别能力,孩子在年满十周岁以后可以选择自己,愿意跟随的一方父亲或者是母亲生活,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是该抚养权,人有足够的能力,对孩子的生活进行保障。如果达到上述条件为了满足孩子的心理需求,一般是可以变更抚养权人为孩子愿意跟随的一方。
4、如果扶养权人道德品质发生了变化,比如说,享有抚养权的父亲,放弃了以前正经的工作,改为以赌博进行谋生,虽然她还是对孩子一如既往的好,但是出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发展,如果母亲一方能够给孩子更加优良的教育环境,母亲一方可以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所以双方父母离婚之后抚养权并不是一直不变的,即使扶养权发生了变更,另外,一方父母仍然承担着为孩子支付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等开支。除了以上几种理由,如果有其他正当的理由,也可以请求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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