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权利。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供水、供电公司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但没有权利随意停水停电。
一、供暖不热物业管吗
家里暖气不热归物业管。
暖气不热,需要根据情况依次寻找负责人。
1、请先与物业公司联系。一般情况下,导致市民家中没有供暖或温度不达标的原因往往是小区外的。换热站换热设备漏风、换热设备未交换、小区网络老化、建筑物网络堵塞、家庭过滤屏堵塞、私人采暖系统等都是造成不采暖或室温不达标的常见原因。因此,业主应先与物业公司联系后供暖问题。
2、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解决不了问题,请联系供暖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管道、设施承担维修保养责任。
因此,如果由于小区基础设施问题导致采暖不热,可以先联系小区物业解决,如果物业公司解决不了,再联系热力公司负责维修和维护相关设备。
二、停电物业不管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不交物业费不仅仅是侵害物业公司的利益,也是侵害已交物业费业主的利益。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违约的业主,物业可以督促交费,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但电、水、暖使用,是与供电、供水、供气部门达成供应合同关系。物业费是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费用。二者完全是两码事,法律并没有赋予物业公司断水断电的权利。
物业公司不能因为业主拖欠物业费,就采用停水停电的措施。这种方式侵犯了住户的权益,属违规行为。如果停水停电给业主造成业主损失,业主可以根据《民法典》向物业公司主张侵权责任。
因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即业主使用的水电的合同主体为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业主如已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物业公司则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如果,业主发现物业公司因为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的原因停电、停水,在掌握确切证据的前提下,可以向物业监管部门举报,业主也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三、物业法规定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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