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退税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去年多交的个人所得税可以退回。退税情形包括收入不足6万元、未申报扣除、费用不充分、预扣率高等。申报个人所得税应在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多交个人所得税并非税务机关多征收,而是因各种因素导致多交,类似年薪制度下年收入不足6万元的需退税。
法律分析
一、个人所得税退税是什么意思?
个税退税的意思是去年多交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依法退回,可以申请退税的情形是:
1、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三条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多交个人所得税并不是税务机关多征收了个人所得税,而是因为各种因素导致无形之中多交了个税,类似于有些采用年薪制度的企业,在一开始会按照职工的年收入交个人所得税,但最后年收入不够6万元的肯定就得退回部分个税。
结语
个人所得税退税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去年多交的个人所得税依法退还给纳税人。退税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未申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扣除不充分的各项费用、仅取得劳务报酬等情况。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间规定为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退税并不意味着税务机关多征收了个人所得税,而是因为各种因素导致个税多交,需要退回部分个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一百一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所称中国居民,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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