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运动员退役后没有退休金。患重大疾病的在役或退役运动员,若确实无力承担超出社保范围的医疗费用,可申请特殊生活困难补助及危困救助。
法律依据:
《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一、认真做好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各级体育、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步将各优秀运动队编制内运动员(以下简称“运动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妥善解决编制外试训运动员(以下简称“试训运动员”)的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问题,建立完善的运动员社会保险基础档案。运动员退役后执行新进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
二、运动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问题
(一)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运动员所在地已经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的,运动员所在单位应及时为运动员办理参保手续,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运动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前,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可作为运动员的视同缴费年限。试训运动员在试训期内可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转为编制内运动员后,所在单位应从其转为编制内运动员的当月起为其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并一次性补缴其计算工龄的试训期内的养老保险费。试训运动员转为编制内运动员的,原连续试训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试训运动员未转为编制内运动员的,原试训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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