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飞机票的报销凭证是《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通过邮寄或柜台领取。电子客票出票同时生成行程单,可作为法定报销凭证。需在飞机起飞后30天内索取。
法律分析
国内飞机票的报销凭证是《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领取方式包括邮寄和柜台索取。国内电子客票在成功出票的同时,同时产生被称为“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传统机票替代品,可以作为法定的机票报销凭证。如果需要报销的话,可以向销售代理索取索取,飞机起飞后的30天内,都可以索取到。
拓展延伸
机票报销凭证的要求和流程
机票报销凭证的要求和流程是指在进行机票费用报销时所需要的相关文件和步骤。根据不同的组织或公司政策,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机票发票:需要提供机票的正式发票,包括航空公司、航班号、出发地和目的地、票价等详细信息。
2.行程单:有些公司可能要求提供行程单,其中包括航班日期、航班号、出发地和目的地等信息。
3.报销申请表:需要填写报销申请表,包括个人信息、出差目的、费用明细等。
4.出差证明:有些公司可能需要提供出差证明,包括出差事由、出差时间等。
报销凭证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收集凭证:将机票发票、行程单、报销申请表等凭证收集齐全。
2.填写申请表:将个人信息、出差目的、费用明细等填写完整。
3.提交申请: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凭证提交给财务部门或相关审批人员。
4.审批和核对:财务部门或审批人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批和核对,确保凭证和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5.报销款项发放:经过审批和核对后,报销款项将会发放给申请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公司或组织的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报销前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完成报销。
结语
在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是机票报销的法定凭证。可以通过邮寄或柜台领取该凭证。在飞机起飞后的30天内,可以向销售代理索取。机票报销凭证的要求和流程可能因组织或公司政策而异,通常包括机票发票、行程单、报销申请表和出差证明等。建议在报销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完成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条
客票应当包括的内容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
旅客航程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客票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客票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客票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
旅客未能出示客票、客票不符合规定或者客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旅客不经其出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旅客不经其出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或者客票上未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项的规定声明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旅客或者托运人在交运托运行李或者货物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的,除承运人证明旅客或者托运人声明的金额高于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实际利益外,承运人应当在声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其他规定,除赔偿责任限额外,适用于国内航空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
但是,旅客可以同承运人书面约定高于本项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对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17计算单位。旅客或者托运人在交运托运行李或者货物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的,除承运人证明旅客或者托运人声明的金额高于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实际利益外,承运人应当在声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一部分或者托运行李、货物中的任何物件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用以确定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重量,仅为该一包件或者数包件的总重量;
但是,因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一部分或者托运行李、货物中的任何物件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影响同一份行李票或者同一份航空货运单所列其他包件的价值的,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时,此种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
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332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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