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将保管物卖给善意第三人的可以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的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进行登记后原所有权人主张追回该保管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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