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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变卖流拍后资产处理方案

2023-06-14 来源:榕意旅游网

法院拍卖变卖流拍后,应将财产交抵债。两个以上债权人申请抵债,法定受偿顺位优先。如顺位相同,抽签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价值,法院责令其补交差额。

法律分析

法院拍卖变卖流拍后,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拓展延伸

流拍资产的法律处置方法与程序

流拍资产的法律处置方法与程序涉及一系列步骤和规定,以确保公正、透明的处置过程。首先,法院将组织拍卖活动,但若流拍,需制定相应方案。资产处理方案可能包括重新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法律程序,如公告、报备等。此外,法院可能会考虑债权人的权益,确保其优先受偿。最后,处置完成后,法院会对处置结果进行报告和记录。总之,流拍资产的法律处置方法与程序旨在保护各方利益,确保公平合法的处置过程。

结语

在流拍资产的法律处置过程中,法院应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采取公正、透明的程序。根据法定受偿顺位,优先考虑先权债权人的受偿需求,并通过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如果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法院将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交差额。整个流拍资产的法律处置方法与程序旨在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等待遇,保障公平、合法的处置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有两个以上执行债权人申请以拍卖财产抵债的,由法定受偿顺位在先的债权人优先承受;受偿顺位相同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承受人。承受人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低于抵债财产的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补交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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