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
一、离婚后可以申请法院审查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审查:
(一)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二)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对于转移转移不动产的: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律责任;
(四)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
(五)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因为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
(六)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七)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二、离婚时对方转移名下存款怎么办
离婚时对方转移名下存款这种情况在不少离婚案件中都出现过,当然算违法行为。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这种行为是这样规定的: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在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有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终结时应该按照共同协商或法院判决来分配这些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的一些离婚时转移存款(或有价证券、不动产等)案例,基本上都是这些手法。
(一)将家庭共同存款直接转移到他人名下。
(二)将房产等偷偷卖给亲朋好友,虚假买卖,不进行实际付款,离婚后再过户过来。
(三)将有价证券(公司股权等等)卖掉,往往交易价格非常低,或者伪造入股的公司债务,是公司资产降低或为负数。
(四)编造一些意外事故,赔付大笔金额给他人。
法律实践上,在离婚时一方已经转移了资产,是可以进行追讨的,但往往存在着取证的困难,如果是存款转移方掌控家庭财产,另一方什么都不知情,那么起诉追讨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因此,夫妻双方都应该知道家庭财产,以及存款的账号、密码等等。万一法庭上要求举证,没有这些东西都不知道法庭会不会给你去调查相关银行流水,而且法庭是绝对不会去调查第三方银行流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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