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被害人无法作证时,法律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事实。如证人证言、物证等。如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则本案无法成立。
法律依据:
1.《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作证或者拒绝回答问题的,对其证言的效力,由人民法院根据该证言所提供的证据的种类、证人的身份、证言的内容和证人在庭审中的表现等因素予以认定。”
2.《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拒绝作证。但是,有关自己的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事项需要说明的,应当说明。”
总结:被害人无法作证时,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则该案件无法成立。同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拒绝作证,但在必要时需要说明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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