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应当告知其家属传唤原因和处所,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如无法通知家属,需在笔录中注明。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到案的一种措施,需使用法定的传票。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时效不同,不得超过12或24小时。传唤程序包括填写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强制传唤、讯问查证和制作笔录。对违反消防法律的行为,可口头传唤并在笔录中记录。
法律分析
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场将传唤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被传唤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的介绍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
关于传唤的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区分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唤的程序
(一)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
(二)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三)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四)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五)对当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结语
在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家属的权益也应得到保护。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告知家属传唤原因和处所,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若被传唤人拒绝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其他无法通知的情形,可以不予通知,但必须在询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到案的一种措施,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的时效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但都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在传唤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填写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讯问查证等环节。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讯问时记录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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