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能主动审查合同效力,没有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效力的法院不可以主动依职权去审查合同效力。
一、合同有效的要件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具有哪些效力
1.合同可以使得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2.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上面的义务,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合同上的约定对着双方当事人有着约束力。
三、法院的职权有哪些
1.依法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公诉案件,对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
2.依法直接受理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对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
3.在审判活动中,有权决定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措施;
4.在审判活动中,为调查、核实证据,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5.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6.依法主持和指挥审判活动,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有权予以警告制止,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交付执行机关执行;对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由执行的判决,有权直接执行;
8.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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