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车道宽度:双向四车道是2*7.5米;双碰野向六车道是2*11.25米;双向八车道是2*15米。
城市道路等级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各级红线宽度控制:快速路不小于40米,主干道30—40米,次干道20—24米,支路14—18米。
1、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km每小时,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2、快速路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60-80km每小时;
3、主干路 连接城市各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80km每小时;
4、次干路 承担主干路与各分区间的渗渣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务功能。次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每小时-60km每小时;
5、支路次干路与街坊路(小区路)的连接线,以服务功能为主。支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每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十五条
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丛吵悄审核。 专用公路规划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发现专用公路规划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规划有不协调的地方,应当提出修改意见,专用公路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作出相应的修改。
第十六条
国道规划的局部调整由原编制机关决定。国道规划需要作重大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经批准的省道、县道、乡道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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