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案件应考虑的问题包括:
1、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实现权利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影响了其清偿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3、债务人实施的行为应在与债权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之后。
一、债权人撤销权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5、撤销权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撤销权制度的设立旨在保全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但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定要件,如果债务人的转让行为没有对债权人造成损害,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因债务人的行为而获得利益的第三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财产的原状。撤销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其功能在于保全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障实现自身的债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权人撤销权成立条件是怎么样的?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条件具体包括: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的行为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主观恶意;
3、债权人的撤销权,应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以诉讼的方式提起,债权人中的任何一名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应用债务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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