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检察院批捕后通常会在一个月或者半个月内起诉判刑。一般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批捕后两个月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月。如果案情重大或者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应在补查后一个月内,将案件再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检察机关的退补以两次为限。
具体如下:
1、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期限为一个月,案情重大或者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检察机关可以退回补充侦查;
2、公安机关应在补查后一个月内将案件再次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检察机关的退补以两次为限移送人民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一般会在20天内判刑,普通程序2个月判刑可延长至三个月;
3、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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