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车牌能过户到对方。夫妻一方死亡的,名下车牌号想过户的,可以由车主合法继承人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之后,再到车辆所属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继承过户手续。车辆过户需要什么资料1、卖方车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2、买方身份证,外地人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买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原件或持上次过户发票;4、车辆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行驶证;(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如果夫妻一方死亡,死亡车主的车辆和车牌能保留吗?主要是车牌,车牌能转到对方名下吗?
夫妻死亡一方如果是车主,则需要车主合法继承人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之后,再到车辆所属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继承过户手续。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假如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死亡车主的车辆和车牌能否保留?主要是车牌,车牌能否转让到对方名下?
夫妻一方死亡车牌能过户到对方。夫妻一方死亡的,名下车牌号想过户的,可以由车主合法继承人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之后,再到车辆所属车管所,申请办理车辆继承过户手续。车辆过户需要什么资料1、卖方车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2、买方身份证,外地人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买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3、车辆原始购置发票原件或持上次过户发票;4、车辆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行驶证;(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一方死亡,财产继承是夫妻共有的,那一方的遗产可以吗?
一方死亡另一方继承夫妻共有财产的方式: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分割,计算出被继承人的遗产。然后,再根据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继承人范围。最后,确认遗产份额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赡养五保户死亡,能继承他的房子吗?
五保户的房屋可以得到继承,对于继承人的确定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第一,农村集体组织和五保户订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第二,农村集体组织和五保户没有订立协议,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可以要求扣除之前的五保费用。第三,如果以上两种情形都不满足,则五保户生前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否则遗产归国家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由国家或者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自然人,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第四十条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赡养五保户死亡,能继承他的房子吗?
五保户的房屋可以得到继承,对于继承人的确定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第一,农村集体组织和五保户订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第二,农村集体组织和五保户没有订立协议,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可以要求扣除之前的五保费用。第三,如果以上两种情形都不满足,则五保户生前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否则遗产归国家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由国家或者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自然人,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第四十条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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