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发生工伤,应当在发生工伤之日起报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工伤认定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职工因工死亡,则由家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抚恤金。职工或家属在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和抚恤金申请时,应遵守规定的时限。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发生工伤,应当在发生工伤之日起报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办理工伤认定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由家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抚恤金。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或者家属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抚恤金的时间,逾期的,从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工伤抚恤金的当月起计算,每逾期一天,延长支付一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或家属在申请工伤抚恤金时,应当遵守时限要求,否则会影响工伤待遇的支付。因此,职工或家属应当在工伤发生后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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