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则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
法律分析
1、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全款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该房产都属于父母一方赠予给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一方出资为子女全款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属于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所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房产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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