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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认定的事实能作为证据么

2020-07-31 来源:榕意旅游网

可以。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需要再举证证明,未经确认的不能做证据使用,即使已经确认的事实,如果有足以推翻判决书所认定的证据事实,该判决书确认的事实将被推翻。

判决文书生效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拒不签收法院判决书,法院判决书仍然会生效。

2、法院送达的离婚判决书,当事人应当予以签收。签收只是证明收条该法律文书,并不代表认可判决结果。如果签收后,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3、如果当事人拒不签收,法院可以将判决书留置在当事人的居住地,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另外,法院还可以通过邮寄、公告等形式送达。

4、综上,法院判决书,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文书,只需要依法送达当事人即可生效,并不以当事人签收作为生效条件是什么?。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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