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受诉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辖权。
一、刑事案件立案了可以撤案吗
刑事案件立案后是否可以撤案,需要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进行分析。属于公诉案件的,立案后,是否可以撤案无法由当事人决定,而是由主管机关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进行决定。若属于自诉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因此,只有在自诉案件中,可以通过撤回自诉的方式,对被告人的指控进行撤销。
二、刑事自诉案的法院不可以轻易立案吗
刑事自诉案是不轻易立案的。人民法院对于自诉人起诉的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才会立案。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立案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三、刑事自诉找不到人该如何办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找不到被告人的,法院会对被告人进行传唤,如果经传唤不出庭的,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是:(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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