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实践中,危重患者救治中常见的医疗纠纷主要有:
1、病情发展急促,抢救工作延误或不及展开己死亡;
2、病情复杂,诊断困难,未明确诊断在抢救过程中死亡;
3、诊断明确,虽尽力抢救终因病情无法逆转死亡;
4、慢性疾病在住院治疗中逐渐加重发生危象,抢救无效死亡;
5、抢救过程中,医护人员操作失误,患者死亡;
6、经积极抢救,患者转危为安,但是因医护人员的失误发生某一部位损伤造成不良后果的;
7、错用抢救药物,滥用药物造成不良后果的;
8、抢救过程中,医疗器械故障影响抢救造成不良后果的;
9、设施、设备发生突然事故影响抢救造成不良后果的;
10、患者无法叙述病史,诊断困难影响抢救的;
11、患者或家属隐瞒、伪造病史造成诊断失误、影响抢救的;
12、医技科、检验科、药剂科、手术室、血库等科室在配合抢救重危患者时发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13、医护人员态度不好,在抢救工作中表现对患者不关心,工作不紧张,精力不集中;
14、转院会诊处理不当,如病情不允许转院、未按规定转院途中死亡或病情恶化,因条件所限应该转院,因各种原因没按规定转院处理,尖院内会诊或请上级医院会诊而没有会诊,或没有答复患者家属会诊要求。
15、对道不同发展、估计失误,作不应有的承诺;
16、医护人员在抢救工作中,语言不谨慎或在患者及家属中有意、无意散布救治工作中的不同意见。
一、医疗实践中救治危重患者出现的不良后果在下列情形下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凡出现的下列情形之一的,达到特定的损害程度的,应评测室为医疗事故:
1、无故推诿危重患者,贻误抢救时机造成严重后果或患者死亡的;
2、工作人员擅自离岗及各种不应有行为影响岗位责任耽误抢救的;
3、违背急诊抢救法规中转院的有关规定,如抢救急、危、重患者,在病情稳定前
不许转院,因首诊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需要转院而病情又允许转院的患者,必须医院与有关方面联系获允,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做好交待和妥善安排。擅自转院或拒不转院患者发生后果或死亡的;
4、值班医生对危重疑难患者,处理能力不够,应该请示汇报不请示汇报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意见,发生为伊消得人憔悴治疗错误造成后果或死亡的;
5、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请求汇报漫不经心,不到救护现场,错误指导发生严重后果或患者死亡的;
6、重要检验、辅助检查无故拖延报告,训导发生严重诊断、治疗错误,造成后果;
7、违反诊疗常规,违反技术操作常规,护理常规发生严重后果的;
8、医护人员经难不足,技术不熟练,发生医疗护理失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9、医院管理严重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救护困难,发生严重不良后果或死亡的;
二、医疗实践中救治危重患者出现的不良后果的在下列情形下不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实践中,救治危重患者出现的不良后果在以下情况下不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1、积极抢救,抢救措施正确,因患者病情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2、接诊时己危重,时间紧迫,完全明确诊断,但是针对呼吸循环衰竭及其他危象给予正确抢救,抢救死亡;
3、严重疾病的终末期,转归不可逆转,己尽力救治无效死亡;
4、无条件诊断治疗,病情又不允许转院,又无条件请上级医院会诊或时间紧迫,抢救不成功发生严重后果的;
5、己按规定要求做好工作,转院途中仍然发生不良后果的;
6、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抢救中仍然发生损害或不良后果的;
7、抢救中用药,发生过敏性休克,积极正确治疗无效死亡;
8、患者病情特殊、特异体质,目前医学水平无法认识的或本地区医学水平解决不了的,救治无效发生严重后果或死亡的;
9、因患者及家属不听劝告,隐瞒、伪造病史,拒绝必要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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